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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需两年后方可转让 - 凤凰网房产武汉
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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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需两年后方可转让

澎湃新闻
2017-09-27 14:18

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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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桂林 住房 通知 【责编】 刘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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