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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倡议员工增持股票 亏损由大股东补偿 - 凤凰网房产武汉
10月21日晚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当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为公司管理层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自愿提供保证的说明书》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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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倡议员工增持股票 亏损由大股东补偿

观点地产网
2018-10-22 09:19

10月21日晚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当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为公司管理层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自愿提供保证的说明书》。

根据《说明书》并经控股股东书面同意,公司制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管理层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自愿提供保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述增持期限结束后及全部员工完成股票购买后的2日内,公司将及时披露具体情况。

早于10月19日,阳光城公告,公司管理层倡议:阳光城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买入披露期间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买入公司股票为公司员工自发自愿行为。员工以其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及关联方不对员工购买公司股票提供资金资助,所买入的股票系员工自持的公司股票,相关的收益权、表决权等股东权益归属于员工本人。

根据《说明书》、《实施细则》规定,员工以自有资金在增持期限通过A股股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且连续持有时间达到12个月的,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承诺增持阳光城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公司控股股东予以补偿。

为便于有效安排补偿事项,公司员工应在增持期限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买入及持有或出售的股票具体信息(含书面证明材料)。如公司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导致遗漏补偿的或未按照《实施细则》执行的,将不予以补偿。

公告披露,原则上,损益核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增持期限的股票净买入均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1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增持期限净买入且持续持有超过12个月的股票买入数量。

损益核算期间为本次增持股票持有的12个月内。员工在损益核算期间后可自行决定继续持有或出售公司股票,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员工自行承担。

媒体从公告获悉,截止本公告日,阳光城员工总数9,434人,员工平均薪酬为23,573.17元/月。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阳光城股份1,757,827,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0%。累计被质押1,672,970,63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5.17%,占公司总股本的41.31%。

阳光城表示,控股股东进行了风险排查,其目前自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发现股份质押到期无法偿还资金的风险或质押股票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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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阳光城 阳光 信息 【责编】 段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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