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控股应确保在本次股份转让后的1个月内至少1位GLP提名的人士被选为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并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GLP所提名的人士担任主席。
观点地产网讯:2月18日,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第二大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22亿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万通控股拟通过转让所持股份为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拟将持有的205,400,931股万通地产股份(占万通地产股份总数的10%)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GLP,股份转让价格为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22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万通控股持有万通地产622,463,2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30%,为万通地产第二大股东。万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王忆会先生通过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另外控制万通地产35.66%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万通地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万通控股持有万通地产417,062,289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20.30%,仍为万通地产第二大股东;GLP将持有万通地产205,400,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成为万通地产第三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万通控股应确保在本次股份转让后的1个月内至少1位GLP提名的人士被选为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并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GLP所提名的人士担任主席。
此外,资料显示,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万通控股持有万通地产622,463,220股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30.30%,其中,510,051,369股处于质押状态,占持股总数的81.94%,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4.83%。